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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两河镇胡场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9 04:13:1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当阳市两河镇胡场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工程,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当发改审批〔2022〕30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当阳市两河镇人民政府,代建单位为当阳市鑫汇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泓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当阳市两河镇胡场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工程

2.2项目地点:当阳市两河镇胡场村

2.3项目建设规模:拟对胡场村4027m道路进行刷黑及村委会广场21950m²地面进行刷黑;省道旁房屋进行造(建筑面积13985.79m²;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工期:120日历天 

2.5建设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及自筹

2.6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答疑材料所列全部内容。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8工程安全要求: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建筑工程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施工围挡及施工门头设置管理的通知》和当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4号)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拟承担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项目副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注:1人同时具备或2人分别具备均可)。(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施工项目副经理(如有)不少于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2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所有管理人员近6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04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或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9投标人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市政公用工程专项分值、建筑工程专项分值和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的最新一期当阳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考核评分公告)查询投标企业信用分值,取其中较高分值作为投标单位企业信用评审依据,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分值总分计为100分。

3.10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3.13本项目为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注:招标文件中所涉及投标人证件和拟派人员证件有效期限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4月2818时00分至2023年051218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19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7.1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当阳市环城东路盛泰华庭123号)开标一厅组织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当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定标办法

8.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信息发布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dangyang.gov.cn)、当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angyang.gov.cn/)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23年04月28

十、联系方式

     人:当阳市两河镇人民政府

      址:当阳市两河镇江富路口

      人:尚钱宝

      话:1347785421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泓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当阳市子龙路1号C栋5楼 

    人:赵琦

     话:15897514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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