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鑫瑞南林建筑材料基地建设项目(EPC)(TSZX-202306FJ-008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TSZX-202306FJ-008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通山县鑫瑞南林建筑材料基地建设项目(EPC)已由通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通政投办函[2023]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山县鑫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通山县鑫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宁市通山县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 45 亩 其他: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地平整、生产厂房、配套用房、场地硬化、生产设备安装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的 EPC 总承包招标。包含了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全部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具体分述如下:(1) 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驻场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建安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7-15 合同估算价:11855.00万元 |
|||||||||||||||||||||||||||||||||||||||||
2.3其他:质量目标: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达到国家(或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施工部分: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设计部分: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 施工部分: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2)设计部分: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1年或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不得亏损。(2022年之后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 2 个;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分工及职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应对项目的设计、总体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等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工作。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责任。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设计负责人及设计各专业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中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5)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务,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的行为,对联合体成员具有法律效力。 (6)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6月16日至2023年06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1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分环节汇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tongshanxia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3年06月15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