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秭归县城移民社区就业创业基地—2号基地已由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秭发改审批〔2022〕134号”和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206-420527-04-01-389815)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券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秭归金达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德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秭归县城移民社区就业创业基地-2号基地10KV配电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秭归县城移民社区就业创业基地-2号基地10KV配电工程位于茅坪镇凤仪大道西南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电站(开关站)工程、架空线路工程、电缆线路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以建设单位(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4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确保工程通过电力部门验收、正式通电并交付招标人使用。
2.5安全目标:达到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行业要求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投标人须具有能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许可类别和等级须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类;(上传有效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5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6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3.7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或培训证、资格证),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施工员、质量(检)员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上传《拟派项目管理人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提供的为准)
3.8提供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3个月(2023年4月~2023年6月)在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须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等政策。(上传《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以招标文件提供的为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或电子证件,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7日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办事指南—投标人和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3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7.1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秭归县金缸城市民广场四楼)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信息发布公告的媒介及信息发布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秭归金达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9号
联系人:胡学明
联系电话:18771780264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德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黄河路东住邦科技园
联系人:黄泉溪
联系电话:15807202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