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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北路(邓城大道—七里河路 )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6 17:31:0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清河北路(邓城大道—七里河路 )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SZ-JSGC202312SZ-07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北路(邓城大道-七里河路)配套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清河北路(邓城大道~七里河路)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襄发改审批【2022】7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汉江国投出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正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襄阳市高新区,北起邓城大道,南起七里河路。
建设规模:清河北路(邓城大道-七里河路)配套工程属 2022 年城建计划 (续建) 08片区路网建设工程清河北路项目范围内,该工程位于襄阳市高新区,北起邓城大道,南起七里河路。主要内容包括: 通信管线和电力管道工程。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技术条件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中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1-31
合同估算价:18252545.79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其他: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录,以本招标公告附录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 其它要求: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01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交易平台使用费0元,售后不退。 4.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19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平台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6.1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6.2本项目是否给予国企与民企组建的联合体投标人的专项加分: 不是。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
    联系人:王工
    电话:0710-3235383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湖北正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红光路玉龙湾天骄广场 6 号楼 10 楼
    联系人:章三星、刘楚雄
    电话:13197185777、13886246114
    电子邮件:
(3)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紫贞路市民服务中心(中原智慧港)三楼
    联系人:住建局窗口
    电话:0710-3224883
    电子邮件:
(4)综合监管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紫贞路市民服务中心(中原智慧港)四楼
    联系人:管理科
    电话(传真):0710-3271026
    电子邮箱:
2023年12月26日
附录: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2)标人应具备依法取得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以上资质要求)。

(3)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提供)

(4)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60个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接收证书等)、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5)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资格:

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现阶段(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担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其他人员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任意连续3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

(6)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包括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信息登记,并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网页截图。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8)其他要求: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

9)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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