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海格斯项目生产用电配电工程已由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都发改审批[2023]303号),招标人为宜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柑子园至海格斯220kV线路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1)项目概况:柑子园变至海格斯220kV线路全长34公里,其中角钢塔段32公里、钢管杆段1.5公里、电缆段0.5公里。该线路跨越铁路、高速等设施共15次,跨越或钻越35kV及以上线路共24回。
(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由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进行全过程服务,并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提供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优化及设计变更、后期服务等。
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竣工图绘制,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等。
(3)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建设单位自筹。
(4)工程建设地点:宜都市姚家店镇、聂家河镇和枝城镇。
(5)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6)项目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和标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和招标人确认。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标准)合格标准。
(7)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满足上述第(1)款资质要求的,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且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同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力、协调工作。共同投标协议中要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上传;
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③本项目的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投标。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为二级及以上。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要求:
①须具有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且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拟承担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8)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9)拟派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 1 人,联合体投标的,上述所有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施工员和质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均须提供投标人(含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扫描件或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单位)的“设计类”诚信等级须为 B 级及以上;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A 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单位)的施工类“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和失信信息。[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执行小微企业价格分加分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的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8日23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开标会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09时00分。
(2)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都市公共资源中心(宜都市五宜大道99号科技孵化中心A座三楼)不见面开标大厅组织网上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8、发布公告的时间与媒介
信息发布时间:2023年9月21日
信息发布媒体: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9、联系方式
9.1异议联系人:裴玉双
异议联系电话:18671704645
9.2招标人:宜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宜都市五宜大道99号科技孵化中心四楼
联系人:李哲奂
联系电话:15071776598
9.3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都市长江大道50号雅斯国际广场9#楼14层
联系人:裴玉双
联系电话:0717-4830270
9.4行业主管部门:宜都市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
联系电话:0717-4822200
9.5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7—4843787
9.6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