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秭归县中心城区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已由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秭发改审批〔2024〕10号《关于秭归县中心城区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秭归县城市建设与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宜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大坪、九里片区)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秭归县中心城区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大坪、九里片区)EPC工程总承包,本项目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等建设内容,改造范围如下:
(1)道路工程:①九里老旧小区红线外道路改造,利用原有道路路基,局部破损混凝土板块更换,道路沿线破损的路缘石及树池更换,路面改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范围主要涵盖九里老旧小区内外支路,道路依次为:迎宾路、二圣路(部分路段)、迎宾二路、迎宾三路、迎宾四路;面层铺设沥青:铺设4.0cm厚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6.0cm厚AC-20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混凝土面板拆除更换;人行道透水砖铺装,人行道青石侧石更换,道路标线,交通标示、标牌,青石树池更换等。②锦绣花园红线外道路改造,利用原有道路路基,局部破损混凝土板块更换,道路沿线破损的路缘石及树池更换,路面改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范围主要涵盖锦绣花园内外支路。道路依次为:机修厂后路、明珠二路、长宁四路、丹阳二路支路。面层铺设沥青:铺设4.0cm厚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6.0cm厚AC - 20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混凝土面板拆除更换;人行道透水砖铺装,人行道青石侧石更换,道路标线,交通标示、标牌,青石树池更换等。
(2)给排水工程:①九里小区红线外新建雨水管道,采用混凝土承插管(DN500、DN400、DN300);新建雨水检查井;新建污水管道,采用双壁波纹管(D300、D400);新建污水检查井;新建给水管网,砖砌700供水检查井。②锦绣花园小区红线外新建雨水管道,采用混凝土承插管(DN500、DN400、DN300);新建雨水检查井;新建污水管道,采用双壁波纹管(D300、D400);新建污水检查井;新建给水管网,砖砌700供水检查井。
(3)电力电信及照明改造:①九里老旧小区红线外新建电信6孔管群及检查井;新建4孔电信管群及检查井;新建6米高路灯。②锦绣花园小区红线外新建电信6孔管群及检查井;新建4孔电信管群及检查井;新建6米及8米高路灯。
2、建设地点:秭归县茅坪镇
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采购及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进行采购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程施工,以及伴随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管理,综合验收交付使用,资料整理和档案移交,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过程的所有工作。
4、履约期限:总工期360日历天。
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须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标准及要求,设计成果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2)采购质量目标:工程建设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均须满足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要求和施工资质要求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上传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包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采购施工负责人各一人,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以兼任本项目的采购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采购施工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单位成员;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无在建工程承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设计方成员;上传证书彩色扫描件)
(3)采购施工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采购施工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施工方成员;上传建造师证书彩色扫描件、无在建工程承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采购施工负责人。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采购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且上述人员不得兼任。施工员、质量(检)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3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采购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检)员均需提供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施工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提供在“省一体化平台”中《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或提供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提供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一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zgweb/)-工程建设-网上办事(交易主体),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1日00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友情提示)
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9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9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9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08时00分。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交易平台中添加联合体成员单位信息,并需成员单位予以确认。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秭归县金缸城市民广场四楼)开标大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组织在线开标。
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定标办法
1、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九、发布公告媒体
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秭归县城市建设与发展中心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8号
联系人:宋爱华
联系电话:1527153817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宜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夷陵大道65号3e大厦1302
联系人:闫芳
联系电话:13986745166
友情提醒:
本标段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项目,需要投标单位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tpbidder)中注册、维护主体库信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好企业入库等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新版“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访问入口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系统登录-网上开标”(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BidOpening)。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如下:40099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