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公安局觅儿派出所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HAJ2023021红安县公安局觅儿派出所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HBHA-202302FJ-010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HA-202302FJ-010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红安县公安局觅儿派出所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发改审批服务【2022】355号,红发改审批服务【2022】3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省金圆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50.0%自筹资金:50.0%招标人为湖北省金圆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红安县觅金大道南侧 ,红安大道西侧。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8.34亩,主要 新建1栋4层框架结构的综合大楼,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其他:无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8.34亩,主要新建1栋4层框架结构的综合大楼,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其中一楼设接警大厅、执法办案区、党员活动中心、图书室、装备室、办公室、值班室、调解室、配电房、卫生间等;二楼为办公区及餐厅:设三队一室办公区(情指勤舆一体化合成作战室、 警务指挥室、情报研判室)、会议室、厨房、餐厅、办公室等;三楼设档案室、备勤室、训练房、卫生间、民警生活区(宿舍)、澡堂、洗衣房等。四楼为民辅警宿舍。配套建设围墙、供排水、供配电、道路硬化及绿化、停车场、室外训练场地、景观场地和大宗涉案物品停放场地等。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本项目的设计(含图纸审查)、施工、采购、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交钥匙工程,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设计单位须配合业主及图纸审查单位完成图审(含图审费及其他专项审查费等),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配合以及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相关服务等工作。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红安县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施工要求: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以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含竣工图绘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3-10 合同估算价:1151.39万元 | |||||||||||||||||||||||||||||||||||||||||
2.3其他:合同估算价:1151.3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合同估算价1117.3万元,工程设计费34.09万元(含测绘、设计、图审等费用)。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4)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则须由牵头人拟派)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 ②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③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称;④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安全员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⑤拟派的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在岗在册正式员工,须在 2022年1月至今在投标人单位缴交的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证明。(5)投标人近3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 3年)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 EPC 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且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3.2.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2.4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2.6联合体中联合协议书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内容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如为联合体投标,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期满延期问题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62号)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顺延问题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106号)执行。如有新的政策文件按新的政策文件执行。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2月10日至2023年02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03日 10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1.各投标人将《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加入到投标文件,《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已作为附件上传到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财库【2019】39号文件规定要求。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3年02月09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