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WTDFJJL-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如实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5、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WTDFJJL-1
|
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不少于30000m2的房建工程监理任务。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不能以其子公司的名义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WTDFJJL-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WTDFJJL-1
|
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技术职称。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个房建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后附有有效的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彩色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2年9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2、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任职及履约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审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4、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5 资格审查要求(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WTDFJJL-1
|
投标人2019年、2020年、2021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本项目主要房建工程监理工作内容表
标段名称
|
对应项目
|
建筑面积
(m2)
|
WTDFJJL-1
|
1、干驿收费站
(含:收费综合楼、食堂及设备用房、门房、污水处理设施、收费天棚)
|
2436
|
2、小板收费站
(含:收费综合楼、食堂及设备用房、门房、污水处理设施、收费天棚)
|
2436
|
3、天门服务区
(含:南区综合楼服务楼、南区宿舍楼、设备房、南区机修间、北区综合楼服务楼、北区机修间、机修仓库、南区污水处理设施)
|
12285
|
4、马湾收费站
(含:收费综合楼、食堂及设备用房、养护工区综合楼、监控综合楼、机修间、配电水泵房、门房、污水处理设施、收费天棚)
|
9579
|
合计
|
26736
|
注:1、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规定,收费天棚不计入建筑面积。
2、本表中对应项目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实际以施工图批复为准。
附录7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4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可简写)。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
5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技术建议书、财务状况表。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监理服务期限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监理服务期,或填写的监理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8
|
质量要求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低于“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规定”的规定
|
9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和轻伤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
10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11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无效
|
12
|
资质证书
|
资质证书无效
|
13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以下任一材料: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4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6、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如实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
15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不少于30000m2的房建工程监理任务。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不能以其子公司的名义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
16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7
|
主要监理人员
|
驻地监理工程师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技术职称。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个房建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后附有有效的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彩色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2年9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2)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任职及履约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审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4)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
|
18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19年、2020年、2021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
19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20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21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2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二信封投标函、报价清单说明、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②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③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④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⑤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费未低于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费用)的5%。
|
4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5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不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