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薄膜太阳能组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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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DY-202404FJ-006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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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中晟薄膜太阳能组件生产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2309-420281-04-01-20201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晟能源科技(大冶)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锦冶线以北,金虹路以东 建设规模:年产碲化镉薄膜太阳能组件80万片,新建厂房、生产线、购置设备(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及淘汰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一期总建筑面积约49066平方米,包括厂房(最大跨度30米)、仓库及附属配套用房与设施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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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1)设计:完成本项目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含项目估算)、初步设计(含项目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及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内容,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技术方案论证与审查,配合审图公司完成施工图审查;配合招标人完成方案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及项目概算审批;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设计后期的跟踪服务等,工作范围以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签订为准。(2)施工:完成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建安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3)材料设备釆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直至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涉及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2个月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合同估算价:48781.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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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项目总投资约48781.6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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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设计资质: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方具备即可)近 5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内承担过①或②或③一项业绩:①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4.8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②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4.8亿元以上或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③承担过一项工程投资额在4.8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及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及合同关键页、图审合格意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时间以图审合格意见书时间为准);
(3)项目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如联合体投标,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等证明材料。项目经理担任过一项合同金额4.8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②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如联合体投标,必须为联合体设计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等证明材料。③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和有效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如联合体投标,必须为联合体施工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等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所有成员盖章外,其余内容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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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软件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软件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下载公告页面附件不算正式投标,如有意向正式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后缀名为.DYZF,.DYZS(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的招标文件,并在大冶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投标工具下载链接处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上传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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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3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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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标、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到达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 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业务管理-开评标-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开标大厅”)选 择所投项目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2、投标人操作流程:登录“电子交易 平台”→完成交易主体注册→上传相关资料→办理 CA 数字证书并绑定→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 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要求)→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 文件→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参与开标。未登录“电子 交易平台”进行的业务操作一律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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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活动,有关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www.hbggzyfwpt.cn)、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www.hsztbzx.com/)、大冶市政府网(招投标版块)(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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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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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