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李沟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大李沟南片区(东侧)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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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YSZ-JSGC202306SZ-03400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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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大李沟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李沟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襄发改审批【2023】2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及争取上级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襄阳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襄阳市高新区和樊城区 建设规模:大李沟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监理分三个标段招标,其中第一标段为大李沟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大李沟北片区监理(第二次),第二标段为大李沟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大李沟南片区(西侧)监理,第三标段为大李沟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大李沟南片区(东侧)监理(第二次)。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第三标段大李沟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大李沟南片区(东侧)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大李沟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项目总体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见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本标段项目工程范围主要涉及片区为F5紫贞公园泵站(大李沟南)片区、F7大李沟自排片区,服务面积约为6.35 km2,该范围北至大李沟,与第一标段以大李沟为分界线,南至汉江沿江大道,西至振华路,与第二标段以振华路为分界线,东至长虹路-七里河路-春园西路一线(详见三个标段分区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及排水管网完善:在刘梗路、松织路、织工街、高庄街、创业路、韩家台巷、体育馆北路、人民路、汉江路、沿江大道、紫薇路、中原路及安居路等道路上新建DN300~DN600污水重力管道约5903m,新建DN300~DN1500雨水管道约3102m。(2)排水户排口改造工程:针对片区内合流小区约35个问题排口进行分流改造,以及对3户分流排水户错接排口改造,新建截流井5座,排口改造33处。针对片区内合流小区约92个问题排口进行分流改造,新建截流井8座,排口改造84处。(3)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工程:针对片区内104处错混接点位进行改造。(4)管网清淤及检测:针对片区内的部分排水管道及箱涵进行清淤,并对其进行检测和摸查;以及一座污泥固化站的建设。(5)管网修复:对片区内部分排水管网的III级及以上缺陷进行修复。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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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单项验收、整体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等的监理工作。 标段划分:大李沟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监理分三个标段招标,其中第一标段为大李沟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大李沟北片区监理(第二次),第二标段为大李沟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大李沟南片区(西侧)监理,第三标段为大李沟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大李沟南片区(东侧)监理(第二次)。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01 合同估算价:1234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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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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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其他: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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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企业资格: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单独完成过1项投资额(或工程费用)不少于17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包含排水管网)施工监理业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④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1.3财务状况:提供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第①-⑧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或声明。 3.1.5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若干规定》(襄住建【2020】91号)不存在以下情形:①在襄阳市行政区域以外,担任工程项目总监的;②担任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点公共建筑项目,且造价超过3亿以上工程项目总监的;③襄阳市行政区域内,已担任三个工程项目总监的(上述不存在的情形,出具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执业。 (3)专业监理工程师: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建设监理协会核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4)监理员:拟派监理员不少于3人,具备监理员培训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建设监理协会核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所有人员均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 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1.6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提供信息登记截图,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 其它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多标段投标,同一投标人只能对大李沟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大李沟北片区监理(第二次)、大李沟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大李沟南片区(西侧)监理,大李沟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大李沟南片区(东侧)监理(第二次)其中一个标段投标。(2)投标人已参与投标大李沟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大李沟南片区(西侧)监理的,不可再参与大李沟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大李沟北片区监理(第二次)及大李沟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大李沟南片区(东侧)监理(第二次)。(3)按照开标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已参与投标的,所投后续其他标段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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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7月27日至 2023年8月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22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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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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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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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