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燃气及设施维修改造工程(EPC)(ESLC-202308FJ-002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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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LC-202308FJ-002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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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燃气及设施维修改造工程(EPC)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利发改审批(2021)2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预算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佳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利川市 建设规模:利川市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燃气及设施维修改造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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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10 合同估算价:173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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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项目合同估算价暂定总价为 1730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 1680 万元,设计费 50 万元(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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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授权牵头人(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代表所有成员办理投标事宜,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 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 3.1.2资质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其他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业绩均有效。)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1) 项目总负责人:投标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且未同时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提供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承诺函(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 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 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同时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提供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承诺函。(4)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⑤施工管理人员:拟派本项目的现场施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①以上人员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②岗位培训证、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证因 各省发证方式不一致,如当地未发放纸质证书,则须网上打印证书。按鄂建办〔2017〕15 号文件要求,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③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足额配备其他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3.1.5 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 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 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 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投标人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将被否绝(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2)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3)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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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8月08日至2023年08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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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08月28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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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 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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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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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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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工程已完工90%,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