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咸宁医院建设项目医疗专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 TJYLEPC-1 (标段/包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ZX-202410FJ-544001001
本项目 同济咸宁医院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调整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成宁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咸发改审批(2023)6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和政府专项债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招标人为 项目代建管理单位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 同济咸宁医院建设项目医疗专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宁梓山湖新城滨湖大道和蓝田路交汇处;建设规模:项目总建设用地规模约215亩,包括土建建设和设备购置。具体为:1.总建筑面积约126500平方米,将建设中的梓山湖人民医院纳入本项目整体设计,一体推进,改造建筑面积43526.43平方米,改造升级后的医疗综合楼西区含门诊、医技、病房、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等功能;新建建筑面积82973.57平方米,其中医疗综合楼77935.48平方米,包含门急诊、住院、医技等功能,设置一层地下室,功能为设备用房、医疗用房、后勤辅助用房及人防急救医院;感染楼 3795.34 平方米,功能为肠道门诊、发热门诊、感染病区等;辅助用房含液氧站、垃圾站污水处理站、门卫等建筑单体,其中液氧站建筑面积 184.38 平方米,垃圾站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 998.37平方米;门卫共计4个,建筑面积共60平方米;规划建设总床位 1000张。2.设备类建设:按三甲综合医院标准购置相关医疗设备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25000万元 。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同济咸宁医院建设项目医疗专项工程包含:物流传输系统、洁净工程、医用气体工程 、医用纯水工程、医疗污水处理工程、放射防护及医疗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含整体中心手术室建设成为智能化手术室、2间智慧数字化手术间及大型信息化设备购置及配套)。工作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驻场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 2、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工程采购: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相关材料、设备等。 计划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 30(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3其他:1、合同估算价约为:19000万元。 2、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在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3)施工类资质: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 GC2 级及以上(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等(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5)拟派工程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6)拟派工程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
3.2本项目 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3.4其它:_ 1.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 2.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信誉要求: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国家 企 业 信 用信 息 公 示 系 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不存在的情形。 _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注册指南)。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4年10月17日00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22日 00时00分 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06日 09时00分 。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 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咸宁市凎河大道39号 |
地 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19层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傅先生 |
联 系 人: 陈先生 |
电 话: 15872835988 |
电 话: 027-83853868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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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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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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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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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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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 16 日
招标公告附录(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