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东冲流域和美乡村示范片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TCZX-202407SZ-010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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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CZX-202407SZ-010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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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通城县东冲流域和美乡村示范片建设项目已由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隽发改审批[2024]2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城县大坪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通城县大坪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一鸣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通城县大坪乡 建设规模:该项目覆盖大坪乡6个行政村,共规划实施三大类子项15个,其中:农村特色产业发展类项目5个,新建及提升改造产业基地2105亩,含双季稻种植基地1000亩、稻药轮作基地1000亩、新建高标准农田105亩;新建内冲瑶族村乡村振兴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完成药姑山健康科技产业园室外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等配套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改善类项目6个,主要完成草鞋村、来苏村、南山村、南坪社区、大坪村、内冲瑶族村6个湾落的村容村貌整治,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发展能力。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4个,主要完成道路改造400米,桥梁改造一座,硬化及刷黑乡村旅游道路56800平方米,3公里河道整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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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此次招标范围为该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包括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建设程序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5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8-21 合同估算价:11511.6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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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1、计划工期:5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450日历天,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合同估算价:暂定11511.6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1230.84万元,设计费:280.7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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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若为联合体,牵头人由双方协商确认。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1)设计资质须满足①或②+③的要求:即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须满足①+②+③的要求:即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施工或设计任一方提供的业绩都有效,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的扫描件,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 、信誉要求: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列入重点监管对象;(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 3 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本条要求)。5、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近三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平均利润大于 0(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6、人员资格: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本项目市政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专业);
② 注册于本单位。
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①房建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②市政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③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可由一人兼任。
④注册于本单位。
7、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8、投标人应做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的承诺。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派专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22 日(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具有上述要求的设计和施工资质。(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3)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5)联合体各方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6)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7)若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以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其余内容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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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7月20日至2024年07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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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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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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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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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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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