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兴山县神农本草药材加工试点项目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24〕2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兴山县汇美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永皓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兴山县黄粮镇黄粮坪村
2.2 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4629.35平方米,新建一栋三层加工车间,建筑面积5159.55平方米,建筑高度15.00米。内设生产车间、综合展示厅、检验室、观光廊道等。配套建设进场道路、消防、绿化、场坪、停车位、给排水、照明、强弱电系统等基础设施。(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控制价:发布答疑时公布。
2.4 计划工期:182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文件范围内所有工程。
2.6 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等级,避免发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不得互相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质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均须在投标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三个月及以上,上传近三个月(2024年7月、2024年8月、2024年9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必须为“ 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9投标人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总分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以投标截止时,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中公布的企业诚信专项总分分值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专项总分分值计为100分)
3.10信誉要求:1.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2.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3.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投标人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不提供或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符,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文件中上传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彩色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 统-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照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一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7.1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大厅组织开标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 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 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 数字证书或手机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解密时间30分钟,投标人非因“宜昌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
8、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房建市政施工(暗标)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9、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1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工程建设-澄清修改信息栏目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山县汇美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5号
联系人:吴启荣
电 话:1387259719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皓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山县黄粮镇黄粮坪村6组232号
联系人:罗玉荣
电 话:16671766809
11、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6671766809、招标人电话:13872597199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717-2585151、0717-2583169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