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城南路(南岳路-安时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XS-202304SZ-004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XS-202304SZ-004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城南路(南岳路-安时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303-421125-04-01-56733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浠水县社会事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浠水县社会事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盛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浠水县南岳路至安时路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南岳路至安时路(浠水思源学校东侧),总长477米,项目建成后可以完善区域路网。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含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期设计现场服务工作。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范围:材料采购、工程施工总承包、试运行、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修补、工程移交、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4-30 合同估算价:1400.00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条件:①设计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单位提供)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②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单位提供)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③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④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⑤拟派的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在岗在册正式员工,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司为其缴纳的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3.1.4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资料至少其中两项齐全,否则不予认定。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2019年、2020年、2021年度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无亏损,财务状况良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1.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按招标文件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牵头方须为施工单位,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方),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⑤递交投标文件后,联合体成员不得更换。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02日至2023年04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相关附件等,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公管文[2021]20号)文件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浠水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浠政发[2021]8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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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1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