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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长阳(县)燃气管道和供水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天然气用户铝塑管改钢管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4 04:28:31

1、招标条件

宜昌市长阳(县)燃气管道和供水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审批[2022]5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及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招标人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天然气用户铝塑管改钢管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宜昌市长阳(县)燃气管道和供水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天然气用户铝塑管改钢管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磨市集镇

2.3、资金来源:地方自筹及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2.4、工程概况:将长阳县城区、津洋口、磨市集镇现有天然气管道用户正在使用中的铝塑供气管道、流量表进行拆除,并安装新的钢管供气管道及流量表,以及用户的新旧管道的接驳通气及改造完毕后的运营维护。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本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调试、试运行、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运营维护等全过程的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商务及技术要求):

1)设计范围:①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方案应包括燃气工程等所有建设内容;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项目审定后的初步设计文件确定的红线范围进行方案优化及施工图设计、配合通过图审机构的审查并取得图审合格书、进行现场服务、制作本项目设计方案的效果图、方案图、展板等、对施工验收过程的配合、完善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范围:完成原有旧铝塑供气管道、流量表拆除,新旧管道的接驳通气及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燃气工程等的设备材料采购与施工内容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过程的所有工作。

3) 运营维护范围:施工期间及质保期内正常供气的运营维护。

2.6、履约期限:本项目发改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之日起180日历天。

2.7、质量目标:

2.7.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7.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2.8、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本工程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上传)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相关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施工相关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③运营维护资格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3、项目负责人1人必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为准。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须上传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设计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设计方人员)必须具有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证书,证书注册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为准。(上传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

3.5、施工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人员,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必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须上传注册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

3.6、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联合体施工方人员)必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7、现场关键岗位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其他施工管理人员(质检(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都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上传2022年10月-2022年1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若是带电子章的无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带电子章的证明则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事业单位上级部门公章,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有效);

3.9、投标人的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宜昌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A 级,诚信分值计为 100 分。(联合体投标时,以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的诚信分值为准)。

3.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施工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中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省内企业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中的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1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3.12、投标人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提供自证声明,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单独提供自证声明,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13、本项目招标人已随本招标文件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参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自证声明,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单独提供自证声明,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1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6)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7)联合体中标的,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成员公司公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宜公共资源交易局〔2021〕1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10时00分。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3、投标人若采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投标,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请关注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和开展在线培训的通知》。(备注: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3810710048)

7、开标

本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二厅组织网上开标;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changyang.gov.cn/cySite/上发布。

9、联系方式

9.1、异议联系人:王威

异议联系电话:18672104244

9.2、招标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档案馆大楼11楼

联系人:邹威

联系电话:18871488872

9.3、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瑞景一单元0503室

联系人:王威

联系电话:18672104244

9.4、行业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17-5335612

9.5、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7-5332296

9.6、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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