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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城区夜景照明改造项目(epc)(SZZX-202304SZ-007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8 19:04:4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3年度城区夜景照明改造项目(epc)(SZZX-202304SZ-007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ZX-202304SZ-00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城区夜景照明改造项目(epc)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咸发改审批[2023]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一般债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宁市中心城区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金桂路(金桂西桥-银泉大道段)、银桂路(双鹤路-青龙路段)、长安大道(双鹤桥到万达广场段)、十六潭路(万达广场到银泉大道段)、中心花坛商圈、咸宁窗口(咸宁北高铁站、咸宁火车站、咸宁南站、马桥收费站)、潜山森林公园广场及主入口、双龙桥、银桂桥、永安阁及周边、十六潭公园等 55 处的夜景照明。合理布置LED 线型轮廓灯 15325 套、LED 线型泛光灯 14481 套、LED 投光灯(定制投射灯)173 套、各类线缆 131032 米(电力电缆126122 米、双绞线缆 4910 米)、夜景灯光远程控制系统 245 台套(开关电源 180 台、远程控制系统 65 套)、电力管 73952 米、波纹管 2262 米等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EPC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照明工程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5-29
合同估算价:938.17万元
  2.3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图审,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①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市政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或照明工程通用专业甲级资质 (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乙级及以上(旧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拟派本工程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在职人员,项目经理满足条件的,可以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能同时兼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之一,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②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注册建筑师或贰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施工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数量≤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工程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近一年(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①未被责令停业;②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④2018年1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⑤(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满足)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在不良行为公布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5月04日至2023年05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26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咸宁市城
市管理执
法委员会
代理机构:
湖北保都
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
地址:
咸宁市银
泉大道5
39号
地址:
咸宁市银
泉大道5
29号尚
城国际1
栋15楼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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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人:
李工、蔡工
电话:
19371163666
电话:
1897281930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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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04月28日
备注:1. 投标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 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1)同一 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 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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