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点军五龙13-1、13-2号地块商品房项目已由宜昌市点军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20-420504-70-03-02776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叠墅区电力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7万平方米,施工范围为新建住宅居民正式供配电工程及公建及商业配电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协调、通电验收、移交等所有工作;设计范围为:施工范围内所有电力设计及优化。
2.2建设地点:五龙三路与双十路交叉口。
2.3履约期限:合同总工期150天。其中供电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审查)工期30天(如承包人在30天内未按要求出具经供电部门审核通过的供配电施工图纸,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施工工期100天;调试验收及送电工期20天。总工期从发包人签发正式开工指令之日起至正式送电之日止。
2.4招标范围:该工程正式供电方案已初步形成,设公建专变配电房一个(2台400kVA变压器);地面户表公变配电房(含10kV中心配电室)一个(2台1000kVA变压器);地下户表公变配电房一个(2台800kVA变压器),采用双电源供电。
该工程红线范围内的配电房、电缆沟的土建施工及与市政通道接驳由发包人负责。但其设计及土建验收(含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红线外电力通道的调查、疏通及占用手续办理、红线内地下室区域的高压电缆桥架、住宅低压供电桥架的采购、安装(含桥架内的防火封堵)及验收均由承包方负责。相关采购、施工、协调、验收及其它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1)本项目新建住宅居民正式供配电工程的工作内容从电网供电电源接入点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电表及表箱)、105个汽车慢充充电桩供电电缆<不含充电桩电表>止的全过程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审批、施工图设计及审批、材料采购、施工、监理、调试、检测、验收、协调、送电、办证、移交等。同时包含配电房(开闭所)内按电力标准化要求配置的图表、标识标牌、工器具、设备操作区绝缘地垫、防火封堵等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配合发包人办理居民户表(一户一表)填写报送等相关工作。
(2)本项目公建及商业供配电工程的工作内容从小区内10kV中心配电设备至专变配电室低压出线柜止的全过程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审批、施工图设计及审批、材料采购、施工、监理、调试、检测、验收、协调、送电、办证、移交等。同时包含配电房内按电力标准化要求配置的图表、标识标牌、工器具、设备操作区绝缘地垫、防火封堵等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帮助发包人制定小区供电管理制度、培训操作人员、指导维修、巡查等相关工作。
(3)依据原土建设计的总体供电方案及负荷清单,结合甲方要求进行优化设计,对低压供电线路、负荷分配进行优化设计,以满足甲方后期运营标准。
(4)本项目投运后住宅部分的主干线、变配电设施等固定资产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
2.5质量目标:高、低压供配电设备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型式试验合格、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的标准产品;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确保通过供电主管部门的验收并按时送电。
2.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3.1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①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投标人具备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承装、承修、承试为五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具备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承担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 1 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同时具有机械C1证和土建C2证,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C3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 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详见相应合同条款约定)。(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的电力工程或输变电工程专项诚信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总分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自2022年11月以来连续3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费有效);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上传;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分工对应的联合体成员的资质等级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8日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3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说明: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在“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签到时,需在“备注”栏输入联合体各成员方的单位名称。
8.合同签订:本工程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洽谈并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3年4月28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29号
联 系 人:李鸿燕
联系电话:0717-623471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
联 系 人:周冬梅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40
日 期: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