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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1 16:10:1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枣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ZY-JSGC202407FJ-00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枣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枣发改投资【2024】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枣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枣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枣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范围内。
建设规模:新建占地约76亩的外资外贸产业园区,总建筑面114853.77平方米,主要包括新建仓库、厂房及其他配套设施。改造西环二路(规划路-民族西路),全长125.324米,西环三路(纬一路-民族西路),全长293.686 米,均为城市支路,并配套建设电力管线、污水管网、给水管网、燃气管道、雨水管网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勘察工作: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所需的一切工程测绘及地质勘察工作。 2.前期咨询工作:编制各专项报告,负责将各专项报告提交审查单位审查,按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根据审查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配合项目业主上报至政府主管部门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3.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设计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平面布置、房建、道路、堆场、给排水、消防、环保、电气及信息化等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概算、预算文件及相应的造价分析,配合开展初步设计成果双院制及第三方审查、设计修改、业主上级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审报批、后期施工配合服务及初步设计审查会务、施工图设计审查会务等工作。 4.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业主进行监理、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等招标工作,以及配合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交底等工作。 5.其他应由中标单位完成的相关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8-28
合同估算价:7222000.00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具有建筑面积在11万㎡(含)以上勘察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等证明资料)和11万㎡(含)以上工业类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等证明资料),或满足上述规模要求的勘察设计联合体项目业绩。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注:①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②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责令停业;②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 ③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指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而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⑤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⑥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①—⑥条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提供加盖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声明或承诺)。 5.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www.gsxt.gov.cn)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天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含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所有单位均需提供)。 6.人员要求: 1)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注册证书,并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建筑面积在11万平米以上勘察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等证明资料);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注册证书;并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项建筑面积在11万平米以上设计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等证明资料)。 2)以上所有注册人员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最多允许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其中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2)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就勘察设计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 联合体协议须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网址:119.36.80.62/TPBidder/login.aspx),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CA 及电子签章—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 8 月 2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 24: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2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平台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包)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襄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网 ( 网 址 :http://www.xf.gov.cn/wzsy/)(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枣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枣阳市前进路42号
    联系人:胡恩
    电话:18727052360
    电子邮件:408447793@qq.com
(2)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枣阳市新华路泰康医院路口
    联系人:李燕锋
    电话:18671082218
    电子邮件:280346783@qq.com
(3)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枣阳市前进路 75 号
    联系人:/
    电话:0710-6222635
    电子邮件:
2024年08月01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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