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区分局宝塔河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已由伍家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宜伍发改审批[2024]12号/17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区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区分局宝塔河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施工
2.2项目规模:项目用地面积38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67平方米,其中新建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区分局宝塔河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地上建筑面积406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警用训练场600平方米。配套建设停车位41个,其中地上8个,地下33个。
2.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主体建筑工程、装饰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通讯、照明、海绵城市、视频监控工程及室外配套基础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4项目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仁智路,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东南侧。
2.5履约期限:230日历天。
2.6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方)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
3.4.1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4.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方)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方)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同时具有机械C1证和土建C2证,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C3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方)上传现场管理人员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是带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彩色电脑截屏证明材料,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缴纳单位为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有效。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应超过2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2 本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员后,方可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30日9时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栏目》。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开标厅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开标”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8、合同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洽谈并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3年8月9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区分局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55号
联 系 人:付杨
联系电话:0717-655709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徐晓玲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42
日 期: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