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城关镇完整社区项目(一期)(EPC)(HBFX-202406FJ-005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FX-202406FJ-005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房县城关镇完整社区项目(一期)已由房县行政审批局以2405-420325-04-01-407303备案建设,项目业主为房县宜居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20.28%贷款:79.72%。招标人为房县宜居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达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房县城关镇 建设规模:对房县城关镇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涉及 23 个小区、148 栋楼、3680 户。其中,基础类改造工程包括改造小区外立面、给排水、燃气、强弱电、结构、屋面、消防、安防、垃圾分类、道路综合改造等;完善类改造工程包括停车场、充电桩、文体休闲设施完善工程等;提升类改造工程包括便民市场、养老、托育设施改造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房县城关镇完整社区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方案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和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包括:(1) 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及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提供建设工程报规、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具体设计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2)施工:按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3) 采购:完成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设备,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4)其他:配合协助招标人办理本工程所涉及的相关报批、报建(配合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凡工程中涉及到的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负责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完成竣工图编制,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7-18 合同估算价:22739.13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需同时具备①②资质: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财务要求:提供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已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承接过 1 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1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类似业绩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项目经理人员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6)设计负责人员要求:具有: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②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7)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且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且应明确各方的分工及职责,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投标;(3)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须来自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设计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4)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活动以及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的行为,对联合体成员具有法律效力;(5)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请投标人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4年06月17日 |
|||||||||||||||||||||||||||||||||||||||||
备注:该项目将按照《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机制”的通知》要求,履行评标结果核验和错误快速纠正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