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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花林寺镇桃李片区农旅融合产业配套桥梁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01:26:44

1.招标条件

远安县花林寺镇桃李片区农旅融合产业配套桥梁项目,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23]28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省预算内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远安县花林寺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包含一座主桥、一座坡道桥以及桥梁引道。桥梁跨径布置为 2×(4×30)m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4×20)m 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上部结构均采用单箱三室连续箱梁,下部结构采用圆柱式花瓶墩,桥台采用桩柱式桥台,基础为桩基础。起止桩号为K1+426.354~K1+753.434,全桥长为327.08m。坡道桥跨径布置为(2+3×20)m 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上部结构采用单箱单室连续箱梁,下部结构采用圆柱式花瓶墩,桥台采用桩柱式桥台,基础为桩基础,起止桩号为 PK0+00.0~PK0+65.64,全桥长为 65.64m。延伸道路长108m,路宽8m。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远安县花林寺镇桃李村、鸣凤镇花园村。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4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CJJ/T 275-2018)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4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持证人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可(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提供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4.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业人员库中的信息截图。(截图显示时间必须为投标截止日期前30天内)。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3.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需符合宜市住建文[2017]85号文件规定。①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②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③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④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投标人的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专项总分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专项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专项总分分值计为100分);

3.8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①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yuanan.gov.cn)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9时00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3楼,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5开标厅组织开标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8.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通过交易平台网上办理合同签订及合同变更签订事宜,不得在线下另行订立与网签合同不一致的协议。(具体操作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合同履约填报操作手册》)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3年9月27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11.联系方式

 标 人:远安县花林寺镇人民政府

   址:远安县花林寺镇险峰路21号

 系 人:熊尚伟

联系电话:1517190933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

联系人:高开华、康昌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5

  期:202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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