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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茶店子镇中心小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ESBD-202307FJ-009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6 16:12:4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巴东县茶店子镇中心小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ESBD-202307FJ-009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BD-202307FJ-00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东县茶店子镇中心小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已由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巴发改审批[2022]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巴东县茶店子镇中心小学,建设资金来源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招标人为巴东县茶店子镇中心小学,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巴东县茶店子镇中心小学校园内。
    建设规模:为拟新建学生食堂一栋,总建筑面积 1600m,主要建设内容为操作间、储藏间、餐厅及其水电、消防等配套附属设施。(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中工程量清单里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01
  合同估算价:3703309.06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完成过 1 项(类似项目描述)业绩(不要求特定建设规模、合同金额),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根据【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或劳动仲裁委仲裁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查询网站截图,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截止日现场查询,并留存查询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书面《承诺书》(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内容。投标人应将《承诺书》放入投标文件中)。(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人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的划分标准,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注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内容。投标人应将《中小企业声明函》放入投标文件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7月27日至2023年07月3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08月16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 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 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向女士
  异议联系方式:13986854789
  备注:
  招标人:巴东县茶店子镇中心小学
  招标人地址:巴东县茶店子镇金店街38号
  招标人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谭先生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15027236128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巴东县信陵镇巴山路149号
  代理邮编:
  代理联系人:向女士
  代理联系电话:13986854789
  代理电子邮箱:
  代理网址:
  代理开户银行:
  代理银行账号:
2023年07月26日
  附录:

 

附录 1: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书面《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二、本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本单位财务状况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在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招标人核验,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我公司同意将承诺和承诺信息作为我单位信用记录,由“信用中国”等网站归集并合规应用。 

 

投标人(公章): 

 

           


 

附录 2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人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文件的划分标准,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以营业执照上注册日期为准);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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