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秭归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补短板项目由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秭发改审批[2023]206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秭归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补短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秭归县城市建设与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宜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秭归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补短板项目建设地点为秭归县所辖12个乡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全县12个乡镇配套垃圾收集设施分类垃圾亭、垃圾转运桶、大型垃圾箱、沤肥桶、压缩式垃圾收集车、电动收集车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范围: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GB50300-2013)的合格等级。
2.5 安全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安全生产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2.6 质保期: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执行。
2.7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应为市政或机电,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 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
①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须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员、施工员、安全员各 1 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须具有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员、施工员、安全员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同时提供2023 年10月-2023年12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7 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员、施工员、安全员)必须是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中登记的人员(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或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8 投标人的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和秭归县人民政府网站“秭归县建筑市场诚信管理系统”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专项分值计为100分);
3.9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投标人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身份。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虛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9日 17 时 30 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办事指南-投标人和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
4.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 9 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 9 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9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担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15日 8 时 3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开标会
7.1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秭归县金缸城市民广场四楼)1号开标大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评标、定标办法
8.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9.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秭归县城市建设与发展中心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8号
联 系 人:王俊生
联系电话: 1532762992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宜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五路5号403
联 系 人:闫芳
联系电话:13986745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