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太和医院七里垭新院区十堰市太和医院七里垭新院区场平工程总承包(EPC)(HBSY-202209FJ-045003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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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Y-202209FJ-04500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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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太和医院七里垭新院区项目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2021】6号及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4-420303-04-01-49484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太和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医院自筹、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及其他。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0%。招标人为十堰市太和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场平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办七里垭安置区 建设规模:十堰市太和医院七里垭新院区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70604.00㎡(约105.9亩),规划新建总建筑面积约229985㎡。场平工程初步估算工程量如下:(1)土(石)方开挖:84.0万立方米;(2)场地边坡坡面(包括坡顶硬化区域)面积:24000平方米;(3)边坡最大高度22.6米,边坡工程重要性等级为1-2级;(4)排水沟、护栏及挡水墙:1065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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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十堰市太和医院七里垭新院区场平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范围为总承包管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交工验收及缺陷期修复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1)工程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对施工图进行限额设计、图纸通过第三方机构审查、施工图预算及竣工图编制等工作;2)采购:负责经批准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工作;3)工程施工:按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及本招标文件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进行;4)负责本项目验收、移交以及缺陷责任保修等所有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档案等相应工作和服务全面负责,并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它内容包括配合招标人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手续报批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5-25 合同估算价:3294.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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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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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设计资质:具备①-③任何一项资质:①岩土工程专业(分项)岩土工程设计甲级;②岩土工程专业甲级;③工程勘察综合甲级;(2)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能力。(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即参与投标的单位须为中小企业(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施工承包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设计单位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单位须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5)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6)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须按各自所属行业划分分别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②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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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22日至2023年04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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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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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①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
②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③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结合实际,按照《十堰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十财办发[2020]325号)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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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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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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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