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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经济开发区青龙桥智慧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4 11:36:4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巴东经济开发区青龙桥智慧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BD-202308FJ-00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东经济开发区青龙桥智慧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已由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巴发改基字【2022】23号、巴发改审批【2022】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巴东县亿利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最终以实际出资比例为准),招标人为巴东县亿利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利川市诚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巴东县野三关镇青龙桥片区。
    建设规模:巴东经济开发区青龙桥智慧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施工设计图纸)。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质量检测服务工作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质量检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地基承载力检测(单桩坚向承载力);(2)桩身完整性检测(低应变、超声波);(3)主体结构检测。回弹、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植筋拉拔、沉降观测;(4)设备安装检测。绝缘电阻、水压试验、接地电阻;(5)室内环境检测;(6)建筑节能检测。门窗气密性、门窗水密性、门窗抗风压、门窗传热系数、墙体传热系数、中空玻璃、现场检测等。(7)见证取样检测等。检测标准:按照设计图纸、相关检测规范及检测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并出具真实、完整、规范的检测报告。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15。    其中:。
  2.3其他:(1)质量检测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检测内容全部完成,并出具真实、完整、规范的检测报告。 (2)质量检测服务费上限价(即最高限价):参照鄂价房服[2008]2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70%计费且服务费总额上限价为69.5万元(含一切税费)(人民币)。各投标人应结合企业自身状况、项目特点等进行报价。若服务过程中按投标报价比例计算超过69.5万元的,则按69.5万元支付服务费用;若服务过程中按投标报价比例计算不足69.5万元的,则按投标报价比例据实计算服务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99号)、《关于加强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巴住建发[2017]60号)的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巴东县内有固定的检测实验室,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另需配备专业检测人员5人(至少)。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查询网站截图,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截止日现场查询,并留存查询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书面承诺书(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内容)。(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人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的划分标准,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注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将《中小企业声明函》放入投标文件中)。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8月15日至2023年08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04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投标相关事宜
  (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即投标人不需要拟派人员到开标现场)。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 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 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 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3)主持人按 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张女士
  异议联系方式:18372557000
  备注:
  招标人:巴东县亿利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巴东县信陵镇巫峡口主游客中心4楼
  招标人邮编:444300
  招标人联系人:邓先生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4262083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机构:利川市诚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地址: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10号
  代理邮编:444300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
  代理联系电话:18372557000
  代理电子邮箱:
  代理网址:/
  代理开户银行:/
  代理银行账号:/
2023年08月14日
  附录:

 

    附录1: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书面承诺(承诺书格式附后)。

附: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本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本单位财务状况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在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招标人核验,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我公司同意将承诺和承诺信息作为我单位信用记录,由“信用中国”等网站归集并合规应用。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录2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人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的划分标准,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以营业执照上注册日期为准);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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