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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孝感乡南路路灯新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HBMC-202304SZ-019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8 18:24:5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麻城市孝感乡南路路灯新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HBMC-202304SZ-019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MC-202304SZ-01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麻城市孝感乡南路路灯新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303-421181-04-05-99545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麻城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麻城市路灯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麻城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麻城市路灯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鑫宇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麻城市孝感乡南路
建设规模:孝感乡南路(金广大道至新麻白公路加油站)进行亮化工程建设
其他:孝感乡路沿线道路一侧考虑存在国防军事光缆,涉及相关协调问题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涉及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孝感乡南路(金广大道至新麻白公路加油站)进行亮化工程建设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5-31
合同估算价:597.97万元
  2.3其他:(1)合同估算价约:597.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74.55万元,设计费:6万元,暂列金额:17.42万元);(2)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照明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道路亮化(照明)工程施工业绩,或道路亮化(照明)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含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注:①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的均予以认可。②如设计单位提供业绩时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或合同扫描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施工单位提供业绩时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②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③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照明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④拟派本项目施工员、质检(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⑤拟派项目人员均需提供 2022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为准)或提供从社保管理机构网上打印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兼任)。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2019、2020、2021 年度经审计机构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财务)报告(须提供扫描件)。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以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提供)。 (6)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以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提供),详见附件。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以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提供),详见附件。 (注:以上资格要求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有效的原件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扫描件(如有)。)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4)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分工;(5)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①根据鄂建[2007]48 号《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将直接导致投标单位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被取消。如因隐瞒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已经变更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已变更的证明文件,事后提交的项目经理变更材料不予认可。②严禁借用资质和将成交项目转包他人,发现借用资质参与投标或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③本次招标如投标人因上述原因造成本次招标发生纠纷、投诉、流标等情况,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该投标人承担,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29日至2023年05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2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根据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23年4月26日发布的重要通知(五一假期停机维护)要求“为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于2023年4月29日9:00—2023年5月2日12:00进行文件存储服务器切换。升级期间系统平台将暂时停止对外服务,请各交易主体提前安排好工作,尽量避免在此时间段进行相关操作,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停机维护期间,网站将无法被打开,相应的招标文件也无法被下载,建议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涉及此时间段的标段,根据自身情况在答疑澄清菜单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的调整”。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7日24时00分(其中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2日24时为系统维护期,请各投标人从2023年5月3日至2023年5月7日24时开始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麻城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麻城市路灯管理所
代理机构:
湖北鑫宇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麻城市经济开发区金桥大道198号(创融大厦)
地址:
麻城市金桥大道创融大厦15楼
邮编:
438300
邮编:
438300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13487034408
电话:
1832770800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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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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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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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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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账 号:
2023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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