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线(湖田畈村至南岗村)道路改造工程中顺线(湖田畈村至南岗村)道路改造工程(HBMC-202304GL-005001001)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HBMC-202304GL-005001001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中顺线(湖田畈村至南岗村)道路改造工程已由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麻发改审批[2023]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麻城市中馆驿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50.0%自筹资金:50.0%招标人为麻城市中馆驿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科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湖北省麻城市 建设规模:对中顺线湖田畈至南岗村段道路改造并刷黑,道路全长约14.1公里。主要包括翻新重建道路共计5公里,达到路面宽6米、厚18厘米;配套建设排水管2000米、雨水收集井50座、沉泥井13座,安装交通标志标牌和涂刷标线。 其他:/ |
2.2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对中顺线湖田畈至南岗村段道路改造并刷黑,道路全长约14.1公里。主要包括翻新重建道路共计5公里,达到路面宽6米、厚18厘米;配套建设排水管2000米、雨水收集井50座、沉泥井13座,安装交通标志标牌和涂刷标线。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6-01 合同估算价:1532.10万元 |
2.3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 个标段投标。 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其它要求:/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20日至2023年04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7.评标办法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票决数量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9.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麻城市中馆驿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湖北科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麻城市中馆驿镇 | 地址: | 麻城市龙池桥办事处西环路23号 | 邮编: | 438307 | 邮编: | 438300 | 联系人: | 唐先生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13635845393 | 电话: | 18972712895 | 传真: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账 号: | | |
2023年04月19日 |
附录: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投标人 2020-2022 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少于 1 (新开办的公司按实际年份提供)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 近3年内至少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近3年内投标人或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严重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 1 |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财务被接管、冻结、或清算、 破产状态; | 2 |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 问题或其它原因被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通报批评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近三年指 2020、2021、 2022 年); | 3 | 投标人在最近 3 年内没有因参入围标、串标受到行政主管部门或 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 | 4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 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附网站截图) ; | 5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界面截图,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人 | 须具有公路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并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从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的证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视为同等有效且须提2022年 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单位章或缴费章的均视为有效)或社保管理机构网上打印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按照建办市函(2019)92号文执行。 注: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如有)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 |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承诺长驻本项目工地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 22 天,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实行施工场地每日签到制,每月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 22天,旷工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0 元/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 | 项目总工 | 1 人 | 须具有路桥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须提供 2022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单位章或缴费章的均视为有效)或社保管理机构网上打印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按照建办市函(2019)92号文执行。 | 注:路桥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等专业职称。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施工员 | 1 人 | 持有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且须提供 2022年 0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单位章或缴费章的均视为有效)或社保管理机构网上打印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按照建办市函(2019)92号文执行。 | 质检员或质量员 | 1 人 | 持有质量员 (质检员) 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且须提供 2022年 0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单位章或缴费章的均视为有效)或社保管理机构网上打印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按照建办市函(2019)92号文执行。 | 安 全 员 | 1 人 |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证)且须提供2022年 0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单位章或缴费章的均视为有效)或社保管理机构网上打印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按照建办市函(2019)92号文执行。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