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岩洞寺片区)EPC(ESLC-202408FJ-003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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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LC-202408FJ-003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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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岩洞寺片区)EPC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利发改审批〔2024〕1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市保障性用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利川市保障性用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瑞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利川市岩洞寺社区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6300平方米,新建保障性住房约252套。其中地下车库面积约1030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小区道路、给排水以及充电桩、供配电、停车位230个等附属设施。工程暂定投资额为17000万元,(最终以利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中心或第三方机构评审为准)。 其他:本次招标模式为EPC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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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安装与调试、竣工验收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等全过程管理和组织实施工程,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等。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03 合同估算价:1700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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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合同估算价:17000万元(最终以利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中心评审或第三方机构评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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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个,且联合体各方 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 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诚信合法经营,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勘察单位资质: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含岩土工程)。 (2)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①②③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员提供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仅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 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6个月,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①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和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类似设计业绩定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类似施工项目业绩定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项目);②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0万元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定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上业绩具备①或②即可(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业绩均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4 人员要求:(1)设计负责人:①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②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以上具备①或②即可,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时间要求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网上截图),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时间要求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时间要求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 3.1.5 信誉要求: 要求投标人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③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投标人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列入失信信息(通过网站查询,并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或截图日期须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方可有效)。⑤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绝(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4)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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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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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09月03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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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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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利川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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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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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