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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经济开发区青龙桥智慧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水电设备用房(02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8 20:39:4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巴东经济开发区青龙桥智慧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水电设备用房(02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BD-202408FJ-001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东经济开发区青龙桥智慧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水电设备用房已由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巴发改基字[2022]23号、巴发改审批【2022】92号文件批准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巴东县亿利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巴东县亿利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利川市诚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巴东县野三关镇青龙桥片区。
    建设规模:巴东经济开发区青龙桥智慧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水电设备用房为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消防水池、低压配电房、高压配电房、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套建设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工程等.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参与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监理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审批施工组织监理,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对施工变更的签证,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监理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协助业主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业主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协助业主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保障工程质量合格。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此标段为02标。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60日历天,其中60日历天为施工工期,监理服务期为项目准备阶段、整个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627.05 万元。
  2.3其他:(1)监理服务费上限价(即最高限价):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以本工程施工单位结算审计的工程款为计算基数,按标准取费的64%计取且最高不得超过12.7708万元(含一切税费)(人民币)。若服务过程中按投标报价比例计算超过12.7708万元的,则按12.7708万元支付服务费用;若服务过程中按投标报价比例计算不足12.7708万元的,则按投标报价比例据实计算服务费用。(2)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01标:主体施工;02标:监理服务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近3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6个月,下同) 以来担任项目总监的类似项目监理业绩至少1个。(3)施工阶段常驻现场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其构成为项目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 、监理员(不少于1人)。投入本项目所有的监理人员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册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根据【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或劳动仲裁委仲裁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2)根据《 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查询网站截图,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截止日现场查询,并留存查询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 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书面《承诺书》(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内容。投标人应将《承诺书》放入投标文件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8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08月29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张女士
  异议联系方式:18372557000
  备注:
  招标人:巴东县亿利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巫峡口主游客中心4楼
  招标人邮编:444300
  招标人联系人:邓先生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4262083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机构:利川市诚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地址: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10号
  代理邮编:444300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
  代理联系电话:18372557000
  代理电子邮箱:
  代理网址:/
  代理开户银行:/
  代理银行账号:/
2024年08月08日
  附录:

 

附录:据《 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书面《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本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本单位财务状况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在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招标人核验,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我公司同意将承诺和承诺信息作为我单位信用记录,由“信用中国”等网站归集并合规应用。

 

    投标人(公章):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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