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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城城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S312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4 03:26: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城城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17〕7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申请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兴山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S312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兴山县古夫镇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兴山县城城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S312 道路工程位于兴山县古夫镇,起点位于寒溪口桥,止于柚子树桥头,路线全长 3.1 公里。(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下达开工令为准)

2.4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发布澄清答疑时公布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同时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5拟派本工程项目总工必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专业职称以上任一即可)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拟派本工程安全生产工程师必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交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7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上传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3.8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工程师)近三个月(2023年1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9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2、投标人2021年度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为D级(普通公路),并将查询记录彩色截图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公路施工企业未参与年度信用评价的,信用等级按C级确定);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4、投标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上传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投标人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不提供或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符,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8日上午8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8日8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7、开标

 本工程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山县分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进行,本项目开标会投标人代表不需到开标现场,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时间:2023年5月8日8时30分-9时00分止。解密时间30分钟,投标人非因“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3810710048。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9、合同签订

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10、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3年4月14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网上答疑栏目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1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人:兴山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兴山县古夫镇龙珠广场

  人:刘凯

     话:182927131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西陵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2号楼803室

  人:卢炫政

    话:13260569275

  13、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3260569275

招标人电话:18292713111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兴山县交通运输局、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7-2581068、0717-2587209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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