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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枝松高速公路松滋河特大桥工程边滩守护工程施工招标SZHBTSH-1标段(第二次)(HBSJ-202207GL-058007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7 15:09:2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当枝松高速公路松滋河特大桥工程边滩守护工程施工招标SZHBTSH-1标段(第二次)(HBSJ-202207GL-058007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207GL-058007001
1.招标条件
    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238号)批准建设,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2〕147号)批准了初步设计,项目业主为湖北交投当枝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20%企业自筹和80%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当枝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松滋河特大桥工程边滩守护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荆州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于当阳市坝陵街道,接沪蓉高速公路,经枝江市跨越长江后,止于松滋市王家桥镇,与岳宜高速公路相接。本项目全长约75公里,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枝江枢纽互通至老城互通段采用路基宽度34.5米的双向六车道标准,其余路段采用路基宽度27.0米的双向四车道标准。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为主跨890米钢-UHPC组合混合梁斜拉桥,松滋河特大桥为主跨 555米的双塔混合梁斜拉桥。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全线在邹畈(枢纽)、两河、半月、枝江(枢纽)、枝江东、百里洲、老城、松滋北、松滋(枢纽)共设置互通式立交9处;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6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58.21亿元,建设工期为48个月。
其他:本项目桥位河段规划航道等级为天然Ⅲ(3)级,通航1000t级。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负责当枝松高速公路松滋河特大桥工程边滩守护工程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小独包洲头800m护岸工程、小独包洲尾550m护岸工程以及配套的临时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缺陷修复。(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SZHBTSH-1。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5-15
合同估算价:674.00万元
  2.3其他:预计工期210日历天,本项目施工不连续,施工期分两阶段完成,第一阶段180日历天:完成P1护岸K0+100~ K0+200的岸坡开挖、丙纶布排铺设、抛石护脚施工;第二阶段30日历天:待栈桥拆除后完成P2护岸K0+482~K0+550段的岸坡开挖、丙纶布排铺设、抛石护脚施工),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预计开工日期为2023年5月(具体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18日至2023年04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08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交投当枝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仙女镇仙女小学乡村少年宫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人:
饶先生
电话:
0717-4124212
电话:
027-8330892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04月17日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要求

SZHBTSH-1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即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如实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SZHBTSH-1

投标人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

2、证明材料应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SZHBTSH-1

近5年内曾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航道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彩色扫描件。各证明文件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如不能反映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无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工程内容或指标,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近5”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航道工程是指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条件而进行的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工程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工程。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 誉 要 求

SZHBTSH-1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2021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SZHBTSH-1标段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同时具备:

1、港航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3、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内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航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1

同时具备:

1、港航专业高级工程师;

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航道工程施工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提供类似项目任职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反应相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4)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投标人无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5、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6、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上述证明材料应分别附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之后。

7、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所填报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所列人员一致。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不一致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

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6

投标报价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

工期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

质量目标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的合格标准。”的规定。

9

安全目标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的规定

10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1

分包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

12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填报内容低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权利义务。

13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无效

15

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无效

16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未提供以下任一材料: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7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18

资质等级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即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7)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如实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19

财务状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

(2)证明材料应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0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曾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航道工程的施工业绩。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彩色扫描件。各证明文件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如不能反映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无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工程内容或指标,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可。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21

信誉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等级表》中被列为D级,或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8)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9)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或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22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港航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3)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内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航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港航专业高级工程师;

(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航道工程施工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提供类似项目任职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反应相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4)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投标人无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4)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5)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23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4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2

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二信封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用款估算表

3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不一致;
(3)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4)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2)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7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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