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及环卫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二标段)(ESXF-202406FJ-002001002)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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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XF-202406FJ-00200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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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及环卫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名称)已由 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咸发改审批〔2022〕204号、咸发改审批〔2022〕294号、咸发改审批〔2023〕1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代理服务为柒万陆仟元整(76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丰县高乐山镇代家沟 建设规模:本标段主要对垃圾处理场进行封场后增设两处垃圾中转站,拟建中转站容量为50000m3,占地约为5亩,内设垃圾中转站管理用房、厂房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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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标段主要对垃圾处理场进行封场后增设两处垃圾中转站,拟建中转站容量为50000m3,占地约为5亩,内设垃圾中转站管理用房、厂房等。(具体以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7个标段,本标段为项目二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7-10 合同估算价:19237463.1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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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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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结构形式、复杂难易程度相同或相近项目,不要求特定建设规模、合同金额),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均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安全生产C类证书;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7(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招标人按照标段开标顺序和本项目定标办法,在之前开标标段已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后面标段将不再被确定为中标人。。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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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6月08日至2024年06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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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06月28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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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亦不召开投标预备会。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 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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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eszggzy.cn/)、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f.eszggzy.cn/xfwe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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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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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