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东风44小学改扩建项目;十堰市重庆路小学扩建项目十堰市东风44小学改扩建项目和十堰市重庆路小学扩建项目(EPC)(HBSY-202407FJ-030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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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Y-202407FJ-030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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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东风44小学改扩建项目;十堰市重庆路小学扩建项目已由十堰市茅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对十堰市东风44小学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茅发改审批[2023] 208号)、关于对十堰市重庆路小学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茅发改审批[2024]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东风44小学、十堰市重庆路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十堰市东风44小学、十堰市重庆路小学(十堰市宏投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安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十堰市东风44小学:十堰市茅箭区朝阳南路7号;十堰市重庆路小学: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58号 建设规模:十堰市东风44小学: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5.15亩,新建建筑面积约14845.21㎡;十堰市重庆路小学: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2430.7平方米,主要建设包括教学楼6016.44平方米,防溺水教育中心2378.03平方米,综合楼612.68平方米,地下车库3283.63平方米,架空层139.92平方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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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十堰市东风44小学:合同估算价为6308.84万元,主要建设包括原教学楼改造升级、教学综合楼、地下停车场、游步道、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并配套建设校园绿化、硬化及铺装,以及供水排水管网、电力报装、弱电管网等辅助设施工程,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十堰市重庆路小学:合同估算价为5011.33万元,主要建设包括教学楼、防溺水教育中心、综合楼、地下车库、架空层、配套运动场地及设施设备,以及校园绿化、供电照明、供水消防、挡墙等辅助设施工程等。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8-10 合同估算价:11320.1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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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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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和服务能力。
(2)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其中,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具须同时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或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或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类似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款)。
(4)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拟派项目经理满足本项目施工负责人相应条件的,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近三年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 罪 档 案 查 询 媒 介 为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是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2)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参与投标的施工方单位。(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与另外一家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项目落实(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2)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政策,指凡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的企业,都可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中标人可结合实际,按照《十堰市市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政采贷平台融资,网址:http://61.183.19.226: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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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7月06日至2024年07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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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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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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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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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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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