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大柳左溪寺朗庙山矿区饰面大理石矿开采工程公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十堰市郧阳区大柳左溪寺朗庙山矿区饰面大理石矿开采工程公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HBYY-202304QG-004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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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YY-202304QG-004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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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郧阳区大柳左溪寺朗庙山矿区饰面大理石矿开采工程公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十堰市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郧发改审批【2022】354号、郧发改审批【2023】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绿鑫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十堰绿鑫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十堰市郧阳区大柳左溪寺村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为:1.郧阳区朗庙山矿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采矿区平台工程,排土场工程,排水和给水工程、供电工程;2.十堰市郧阳区朗庙山至S281省道连接线建设项目设计道路共2条,总长3341.68米,一次性路基开挖标准宽度9.5米。为露天矿三级公路,生产规模为:10万m3/年。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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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对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同时包含一切与工程有关的手续办理、协调、通电验收、调试、移交、缺陷责任修补和质量保修等工作。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2.1整个项目场区地质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2.2.2整个项目场区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五通一平、安装、土建工程施工(含施工辅企及临时设施)、总包管理、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试运行、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2.2.3工程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等方案的实施;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施工备案;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并不限于质量监督、技术监督、启动验收、竣工验收、达标投产、投产安全性评价、水保验收、环保验收、安全验收(安全专篇)、消防验收、防雷接地、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总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须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投产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内。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5-10 合同估算价:2655.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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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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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 5 年)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100万元的矿山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100万的市政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④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矿山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施工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方对本项目负主体责任及全过程管理责任,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及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及其他法律责任;(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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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08日至2023年04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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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8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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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和熟悉项目地及周边的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和充分了解项目施工的责任和风险,投标单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等责任自行承担。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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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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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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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