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当阳市玉阳街道稻义MAN村(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当发改审批〔2023〕9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当阳市玉阳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泓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当阳市玉阳街道和平村、窑湾村。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耕读广场一片、瞭望塔一座、农耕体验馆一栋、人行步道路硬化、公厕一座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内容。其中:1、耕读广场,占地面积约1850平方米;2、瞭望塔,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高度约18米;3、农耕体验馆,建筑面积约450平方米,层数为二层:4、人行步道路硬化,长度约1km;5、公厕,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层数为一层。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等;
(3)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4本招标项目投资金额:该项目总投资约998.6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924万元。
2.5本项目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6项目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设计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机构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审查;
(2)设备、材料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项目安全要求: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建筑工程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施工围挡及施工门头设置管理的通知》和当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4号)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市政工程类和建筑工程类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2)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本项目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3.5、拟派本项目设计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具备国家贰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上传有效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3.6、拟派本项目施工人员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项目副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施工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
(3)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注:1人同时具备或2人分别具备均可);(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拟派本项目的现场施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6个月(2023年01月-2023年06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或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和施工方)
3.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应明确牵头人(联合体中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方),联合体组成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12、本项目为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注:招标文件中所涉及投标人证件和拟派人员证件有效期限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7月20日18时00分至2023年07月30日18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1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7.1、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当阳市环城东路盛泰华庭123号)开标一厅组织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当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定标办法
8.1、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信息发布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dangyang.gov.cn)、当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angyang.gov.cn/)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23年07月20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当阳市玉阳街道办事处
地 址:当阳市长坂路东端257号
联系人:姚强
联系电话:1877179475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泓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当阳市子龙路1号C栋5楼
联系人:赵琦
联系电话:15897514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