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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洋人才公寓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2 04:03:00

一、招标条件

白洋人才公寓已由《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11-420550-89-01-41385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单位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宜昌产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竞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白洋人才公寓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段名称:白洋人才公寓EPC工程总承包

2、建设地点:白洋镇白雅路、新民路、裴太路交汇处

3、项目概况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79827.68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约61994平方米。其中:教师公寓22975.21㎡,保障性公寓25690.96㎡,专家公寓10979.12㎡,商业及配套用房2179.87㎡,配电房168.84㎡;不计容建筑面积17833.65㎡,其中公寓架空层面积1483.8㎡,地下室面积16349.85㎡。总计机动车停车位479个,其中地下停车位445个,地面停车位34。充电桩停车位4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200个。该项目包括6栋高层公寓,1栋2层配套商业、2栋1层配电房,1~2层地下室。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主体建筑工程、公共服务用房工程及配套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停车场、绿化等。

4、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完成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移动家具和家电购置、安装、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全过程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

(1)施工图设计范围: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相关技术资料,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市政、给排水、暖通、电气、绿色建筑、室内装修设计(含公共部分、物业办公室、地下室以及住宅户内精装修)、景观设计、幕墙雨棚设计、楼宇亮化设计、地下室人防、消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配电及附属设施、标识设计、室外配套工程设计、装配式建筑(如有)、BIM设计及发包人要求的所有专业的二次深化设计、海绵城市;同时还包括负责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验收等后期服务。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图纸必须表达清晰、完整,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报建图纸的要求。

(2)建安工程施工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完成经审批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开挖工程(现场存在矿产资源的,矿产资源的开挖和处置由发包人另行处理)、建筑及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强弱电工程、配电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楼宇亮化工程、边坡支护、室外配套工程等。

3)移动家具、家电购置及安装范围:移动家具、家电以审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使用方确认的设备清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沙发、床、床头柜、餐桌、书桌、热水器、挂机空调、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等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和工程竣工后的质量保修工作等,具体实施范围以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指定的实施范围为准。

5、履约期限:总工期48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二十(20)日历天内(含节假日)提交主体建筑、结构及安装施工图设计成果,明确主要材料性能参数、档次,附属配套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分阶段提交,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设计咨询单位出具的优化意见完成修改,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6、质量目标:①设计质量目标: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及湖北省现行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且施工图设计必须通过专业机构审查;以满足招标人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②工程施工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③移动家具、家电购置及安装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的合格产品。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

(1)应具备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上传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质量员不少于 1 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3 人[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 1 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3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 10 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详见相应合同条款约定)。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相应方)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应上传2022年11月-2023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相应方),分公司缴纳均有效;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上传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至少承接过一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或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设计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 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证明,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至少承接过(在建或已完成)一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在建工程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施工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已完工程考核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施工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证明,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项诚信等级须为 B 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A 级,诚信分值计为 100 分。]

1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1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号文规定:本项目招标人已随本招标文件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为本项目前期提供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可以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4月21日至2023年05月01日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6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本项目各投标人可以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投标,请各投标人关注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和开展在线培训的通知》。

 七、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合同签订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必须由中标人(如中标人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九、相关说明

1、白洋人才公寓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招标人)为宜昌产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本次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参照《宜昌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宜市住建文〔2021〕]2 号)实施“评定分离”,即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评标”与“定标”阶段进行分离,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完成,定标阶段由招标人自行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完成,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十、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3 年 04 月 21 日。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产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港窑路39-6号

联系人:黄支凤

联系电话:0717-6216023

招标代理机构:中竞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22号CBD数码城C座15层

联系人:刘蕊

联系电话:1321727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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