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管护码头工程(第二次)(JZSJ-202303SY-001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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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ZSJ-202303SY-00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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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洪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管护码头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97号(针对湖北洪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管护码头工程)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荆州市楚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湖北省中南部,长江中游北岸,地跨洪湖市和监利市两个县级行政区域 建设规模:796.15万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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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新建桐梓湖码头。码头岸线长度150m,泊位10个,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配套扶梯、平台外围栏杆等附属设施。(2)维修改造金坛湖管护码头。码头为停靠船只的浮动码头,仅供船只停靠和人员上下的通道,不作其它用途。主要内容包括原码头钢管桩调直、新增泊位、遮阳棚及护栏等配套工程。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5-18 合同估算价:796.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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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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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见招标公告附录A“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本项目 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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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15日至2023年04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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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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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本项目实行线上开标流程,招标人按招标公告第 5.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线上开标大厅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6.2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报荆州市建设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并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6.3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招标办事环节,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入荆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既可以法人代表章替代,也可不签字。
6.4 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拟开展“一网通投”项目实测,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对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做以下修改: (一)“4.招标文件获取”修改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招投标相关功能使用手册)。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15日至2023年04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二)“5.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方式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1日09时00分。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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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jzggzy.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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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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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A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提供(2019、2020、2021年度)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扫描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竣(交)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或信息还应出具建设单位证明(含现场施工照片)或设计图纸或工程量清单等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且能反馈出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或信息,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 1、第1-4条,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第5-6条,投标人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3、第7条,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4、第8条,投标人提供信用评价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注: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附录B 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
备注:1. 政府采购工程采用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明确预留工作、预留工作合同估算价及预留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 2. 招标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充分考虑预留工作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进行合同分包的适配性,以及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的适配性。 3. 预留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备注: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