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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南阳镇文武村居民安置小区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1 05:52: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南阳镇文武村居民安置小区项目已由兴发改审批[2023] 22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对口支援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兴山县南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兴山县南阳镇文武村

(2)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安置房25户,总建筑面积2733.12平方,新建小区道路2456.07平方,植草砖停车位82.50平方,小区绿化面积1520.58平方,安装太阳能40盏,新建电力、通信、雨污水设施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以澄清答疑时公布的为准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文件范围内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6)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等级,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项目负责人要求:

4.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4.2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注:须同时具有机械C1证和土建C2证,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C3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

1)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兴山县行政区域内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 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均须在投标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三个月及以上,上传近三个月(2023年10月、2023年11月、2023年12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8. 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在建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交(竣)工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包括联合体实施项目中独立承揽的类似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750万元以上或总建筑面19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施工业绩。(未完工程业绩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己完工程业绩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若投标人承接的项目为联合体中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不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的,可上传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9.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申请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0.投标人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信用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3.信誉要求:1.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2.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投标人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不提供或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符,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文件中上传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彩色扫描件须清晰可见(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须提供延期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0111日至2024020108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 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 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 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山县分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进行,本项目开标会投标人代表不需到开标现场,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时间:202402010830-9时00分止。解密时间30分钟,投标人非因“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3810710048。

若为委托代理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近三个月(2023年10月、2023年11月、2023年12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8.本工程采用房建市政施工(暗标)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9.合同签订

2023年6月1日起,招标人(采购人)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必须通过交易平台网上办理合同签订及合同变更签订事宜,不得在线下另行订立与网签合同不一致的协议。(具体操作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合同履约填报操作手册》)

10.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4011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网上答疑栏目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1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山县南阳镇人民政府

  址:兴山县南阳镇阳泉村1组

联系人袁均军 

  话1527212692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7号综合楼5楼501室

联系人:卢炫政

 话15827229342

13.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5827229342、招标人电话:15272126929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717-2585151、0717-2587209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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