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长阳城区江南片区(清江古城)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审批〔2022〕26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长阳清源市政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为项目业主,对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现决定对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长阳城区江南片区(清江古城)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总承包
2.建设地点:长阳龙舟坪镇何家坪社区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600吨/天污水处理厂一座,远期设计规模900吨/天,配套6座负压收集站,新建DN300—400重力污水管网,新建DE90—DE160负压污水管网。
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本项目的勘察、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商务及技术要求):
(1)设计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以及协助发包人完成财政评审等。
(2)施工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竣工图绘制,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等。
6.设计及施工工期要求:12个月(即360日历天),其中:
(1)设计工期: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2)施工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所有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达到正式通水运行标准。
7.质量目标: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级标准,并通过环保验收。
8.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 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上传)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相关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设计相关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3)施工相关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成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彩色扫描件)
4.EPC项目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承诺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须上传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设计方)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须上传注册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
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8.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施工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2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8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投标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长阳县境内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9.参与本项目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的在职人员,上传近一期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保证明若是带电子章的无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带电子章的证明则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10.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的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项诚信分值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专项诚信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诚信专项总分登记的企业,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为A级,诚信专项分值计为100分。
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 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中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省内企业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中的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1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13.投标人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自证声明,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1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本项目的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约定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二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步发布。
九、联系方式
1.异议联系人:陈万龙
异议联系电话:19908605099
2.招标人:长阳清源市政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
联系人:张凯
联系电话:18162971949
3.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29号东辰一号峰景
联系人:陈万龙
联系电话:19908605099
4.行业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17-5335612
5.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7-5332296
6.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