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渝高速仙桃服务区合作经营(项目名称)XT-1(标段/包名称)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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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304GL-014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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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沪渝高速仙桃服务区合作经营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湖北楚天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工作计划。项目业主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及执行人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仙桃市. 建设规模:仙桃服务区位于G50沪渝高速汉宜段K965+843至K966+882段,总占地面积约135亩,建筑面积约13159.46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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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合作经营单位负责承担仙桃服务区(双边,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合作经营区域的经营业务,除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各类产品外,不得自行扩展经营范围,负责办理合作经营所需要相关证照及审批手续、承担合作经营期业务的装饰装修、合作经营期满后经营区域和设施的移交等。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名称为:XT-1、XT-2,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及各标段经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录5。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9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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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经营模式:合作经营期限为5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自双方签约后并进行合作经营区域书面交接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招商项目经营模式为“保底+提成”的合作经营模式,即:中标人使用经营场地开展经营,招标人在保底收益额与营业提成额(系指按双方约定的提成比例乘以中标人营业额计算的提成)两者间取高者收取合作经营费。若合同年的年度营业提成额未达到该合同年度的保底收益额,则招标人按照该合同年度的保底收益额向中标人收取合作经营费;若合同年的年度营业提成额达到或超过该合同年度的保底收益额,则招标人按照该合同年的年度营业提成额向中标人收取合作经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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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2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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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07日至2023年04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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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7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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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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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hbctgs.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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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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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格)证书等材料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的复印件。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应提供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近3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XT-1标段:单个业绩合同中同时包含经营和经营管理业绩的不可重复计算。 7、XT-2标段:单个合同中能同时满足上述业绩要求中1、2两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但是分别予以计算的业绩中同时包含经营和经营管理业绩的不可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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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XT-1 |
/ |
XT-2 |
投标人2019年、2020年、 2021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19年、2020年、 2021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XT-1、XT-2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企业信誉情况”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 5 标段划分表
标段 |
标段项目 |
经营范围 |
经营项目 |
经营及改造要求 |
XT-1 |
沪渝高速仙桃服务区毛嘴卤鸡专营项目 |
经营场所为服务区综合楼室外售卖亭,南北区各1个,每个售卖亭的经营面积约为14平方米(具体以中标人改造后的实际面积为准)。 |
仅限于毛嘴卤鸡、鸡杂的售卖经营 |
鉴于目前仙桃服务区毛嘴卤鸡经营区域实际情况,本次项目涉及以下必要改造内容: 1、售卖区域:合作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对综合楼外售卖亭进行重建或对其外观和内部进行装饰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屋顶的维修、刷漆等,要求装修风格、色调与服务区整体布局和谐统一。 2、展示设备要求:合作方需对展示设备进行提档升级,要求干净、亮眼、陈列布局和谐,并设计有特色、有档次、有格调的包装盒,充分满足司乘的感官需求,最大限度提升司乘消费欲望。 3、改造及装修要求:合作方需提交售卖亭升级改造方案,并由公司审核后实施,本次装修改造投入一次性不得低于30万元,装修期不得超过1个月。 |
XT-2 |
沪渝高速仙桃服务区餐饮小吃合作经营项目 |
室内经营区:南区179.7㎡,北区291.9㎡;(含仓库、操作间、公共通道)。 |
包括但不限于餐厅(小碗菜、自助快餐)、特色休闲小吃(毛嘴卤鸡、肯德基及同质化的西式快餐除外)、特色饮品、水果、特色文创产品、音像产品等,不包括自助售卖型业态及旅游咨询等业态。 |
一、项目改造及装修要求 鉴于目前仙桃服务区经营区域实际情况,本次项目涉及以下必要改造内容: 1、操作间区域:合作方需按照餐饮行业标准对服务区餐饮操作间进行标准化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设施设备等,并在餐厅及小吃档口实现“明厨亮灶”相关要求。 2、经营区域:合作方需根据业态设置和现场实际情况对餐厅及经营场所进行重新布局及装修升级。 3、改造及装修要求:合作方需根据结合服务区装修风格提出优化商业布局,满足行业要求的装修方案,并由公司审核后实施,本次装修改造投入一次性不得低于300万元,装修期不得超过3个月。 二、项目其他要求 1、合作方必须取得下列业态类别中至少一个参考品牌或与参考品牌相同类别、同等档次品牌的经营授权。参考品牌范围如下: 小吃类参考品牌:蔡林记、五谷渔粉、如意馄饨、阿甘锅盔、盛香亭、周黑鸭、绝味鸭脖等; 2、合同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引进的品牌可视经营情况进行更换,可选择价值、知名度更高的品牌项目,但更换前需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引进。 3、招标人拥有对具体经营项目品牌性质和界限的判定权。 |
餐厅经营区:南北区各523㎡(含仓库、操作间、公共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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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区:服务区三楼,南北区各494㎡(含通道)标准双人间16间,标准单间8间。 |
住宿 |
重大偏差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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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4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可简写)。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
5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信誉情况承诺函、财务状况表(XT-1标段无需提供财务状况表)、投标报价表。 |
6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7 |
投标报价 |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不一致。 |
8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无效。 |
9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提供了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0 |
资质条件(XT-1标段、XT-2标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格)证书等材料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的复印件;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
11 |
业绩(XT-1标段) |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3年独立承担过1项毛嘴卤鸡经营项目或毛嘴卤鸡经营管理项目。 (2)满足资格审查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提供合同协议书,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应提供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近3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委托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业绩(XT-2标段) |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3年独立承担过1项餐厅经营项目或餐厅经营管理项目; (2)近3年独立承担过1项小吃经营项目或小吃经营管理项目; (3)满足资格审查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提供合同协议书,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应提供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近3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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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信誉(XT-1标段、XT-2标段)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6)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企业信誉情况”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3 |
财务(XT-2标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19年、2020年、 2021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19年、2020年、 2021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14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同一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15 |
履约期限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履约期限或填报的履约期限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 |
16 |
质量目标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质量目标或填报的质量目标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 |
17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18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本标段最低投标限价(每合同年保底收益额或5年保底收益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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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