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当阳坝陵化工园北一路、北横二路(南段)新建项目,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当发改审批〔2023〕12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当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允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道路建设的初步设计及初步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当阳市坝陵化工园
2.2项目概况:当阳坝陵化工园北一路、北横二路(南段)新建项目,具体为:北一路起点为北横一路,止点为北横二路,路线全长87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北横二路起点为绕城北线,止点为规划十三路,路线全长197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内容包括道路、绿化、交通、电力通信(强、弱电)、照明、给排水、公共管廊等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方案。
2.3招标范围:当阳坝陵化工园北一路、北横二路(南段)建设的初勘及初设工作,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成果文件的审批。
2.4履约期限:60日历天。
2.5项目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须提供),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有效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燃气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资质不作要求)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资质证书)
3.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或路桥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4拟派本项目的设计人员(不含项目总负责人和勘察专业负责人)不少于4人,且须具备相应专业(专业分类须包含道路、结构、给排水、造价)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或相应专业的注册证书;(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5提供以上拟派人员近6个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是指联合体各成员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本项目的牵头单位必须是设计单位,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且由牵头人提交。(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上传《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以招标文件提供的为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18时00分至2023年8月9日18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7.1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当阳市环城东路盛泰华庭123号)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当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定标办法
8.1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九、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jy.dangyang.gov.cn)、当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angyang.gov.cn)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当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当阳市玉阳路127号
联系人:刘东华
联系电话:138725099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允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试验区绿洲社区中兴路东方大厦
联系人:刘春莺
联系电话:18694095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