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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一体化项目十堰市郧阳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一体化项目(长岭垃圾填埋场)EPC(HBYY-202308SZ-011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6 23:44:4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十堰市郧阳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一体化项目十堰市郧阳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一体化项目(长岭垃圾填埋场)EPC(HBYY-202308SZ-01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YY-202308SZ-01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郧阳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一体化项目已由十堰市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郧发改审批【2023】1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聚鑫城乡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十堰聚鑫城乡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十堰诚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长岭垃圾填埋场位于茶店镇二道坡村,服务范围为茶店镇(长岭经济开发区)青山镇、柳陂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对长岭垃圾填埋采取开挖-筛分-处置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综合分选系统、垃圾开挖、臭气处理系统、其他零星整改工程、主要配套设备及建筑、结构、电气、自控、给排水等辅助及公用工程等。规模:长岭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总量约12万m3,本工程拟投入一条筛分生产线,筛分设计处理规模750t/d。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建设内容范围内的总承包管理、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交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20
合同估算价:5872.76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工程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设计或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方提供均可)。(5)人员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境(环卫)类工程相关高级工程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任职。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时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8月17日至2023年08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0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十堰聚鑫城乡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十堰诚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385号
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天津路33号1幢1-25-2
邮编:
442500
邮编:
442000
联系人:
陆兴宸
联系人:
明星岑
电话:
15327969177
电话:
1317745277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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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08月16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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