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5G承载应用及数字经济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一标段工程总承包(HBSJ-202302FJ-020002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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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302FJ-0200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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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烽火通信5G承载应用及数字经济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已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212-420118-89-01-75839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烽火数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出资:100.0%。招标人为武汉烽火数产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项目用地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五路以北、佛祖岭二路以东、港边田路以南、光谷三路以西。 建设规模:项目新建一栋倒班宿舍(B1)、一栋研发办公楼(C1)、一栋食堂(C2)、两栋智能制造厂房(C3、C4)、一栋立体仓库(C5)、一栋成品仓库(C6),总建筑面积约222679.46平方米。其中:B1倒班宿舍为11层建筑,用于整个园区工人倒班,建筑面积23282.17平方米;C1研发办公楼为地面上15层建筑,主要用途为研发办公和试验测试,地上建筑面积34416.26平方米;C2食堂为4层建筑,地上部分建筑面积11023.73平方米;C1C2共用地下室和架空车库,车库总建筑面积26160.6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面积13080.3平方米,架空车库面积13080.3平方米;C3和C4为两栋生产厂房,无地下室,建筑面积分别为42894.17平方米和43301.24平方米;C5为立体式仓库,局部设置夹层,无地下室,建筑面积17558.01平方米;C6为成品仓库兼C地块能源中心,无地下室,建筑面积23959.28平方米;C18为单层甲类仓库,建筑面积84.00平方米。除上述描述建筑物之外,本项目初步设计还包含建筑物之间连廊,已包含在各楼栋面积中。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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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标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全过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范围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施工图设计:在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基础上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设计工作,并负责施工图报审及审查合格证明办理、图纸优化等。2、工程施工及主材设备采购:设计范围内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 标段划分:划分为两个标段,本次为一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计划工期:9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30 合同估算价:74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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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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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3.1.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投标人业绩要求:如投标人为独立投标人,其业绩要求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承担过以下两种业绩中任意一项:①同时具有一项类似设计业绩和一项类似施工总承包业绩;②具有一项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业绩要求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业绩要求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或一项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备注:类似设计业绩为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7.39亿元及以上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设计业绩;类似施工总承包业绩为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7.39亿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为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7.39亿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3.1.4投标人人员要求:
① 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完成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②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③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完成过类似业绩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3.1.5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2021年、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1.6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①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它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⑤在信用中国网站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依法被限制投标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⑥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⑦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它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业绩、人员、财务、信誉等应符合上述第3.1.2-3.1.6条的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⑥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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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8月02日至2023年08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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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28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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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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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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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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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