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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新建黄家湖校区研究生公寓工程总承包(EPC)项目(HBSJ-202407FJ-150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1 16:24:0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武汉科技大学新建黄家湖校区研究生公寓工程总承包(EPC)项目(HBSJ-202407FJ-150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407FJ-15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汉科技大学新建黄家湖校区研究生公寓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3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科技大学,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学校自筹,招标人为武汉科技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汉科技大学黄家湖校区
建设规模:项目新建一栋研究生公寓,建筑南、北侧地上13层(北侧设地下室),东、西侧地上6层,中庭公共活动大厅地上2层。项目总建筑面积37950.3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843.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06.85平方米(含人防面积1782平方米),建筑高度50.45米。主要建设学生宿舍及生活辅助用房等,配套建设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等公用工程及室外工程。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进行招标,总承包范围包括武汉科技大学新建黄家湖校区研究生公寓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所有承包范围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及整体移交、质保期维保,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等所有内容,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服务:投标人按招标人指令进行限额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包括总平、建筑、结构(含基础)、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装饰装修、幕墙、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市政水电接驳、室外道路、室外绿化和停车位、室内外标识标牌等)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建筑信息模型(BIM)、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设计服务,并由中标人负责完成施工图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所有设计内容必须符合行业规范、政府相关文件及政府批复的用地规划许可证、所含设计条件的所有要求。施工图设计应满足优化后方案的标准、内容、范围,同时满足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及设备要求和相关行业设计及验收标准。(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内容、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变更内容、保修期内的全部保修内容。施工具体按照该项目实际要求执行,以上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及招标人使用需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整体移交、全部保修内容完成。(3)采购: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办证、移交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4)施工前准备:完成临时设施搭建、临时道路修建、临时水电接驳及场地清理等工作,使场地具备施工条件。(5)其他工程服务:根据图纸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完成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的编制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的审核,协助招标人完成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工程报建、验收、备案、审查、办证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节能、规划、消防、质量、人防、绿化、档案及综合验收等,及相关人员培训服务。
标段划分:本项目整体作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08
合同估算价:14238.35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资质: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5年)(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以下任意1项业绩(同一项目业绩不累计):①承担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4000万元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EPC总承包业绩。②承担单项工程投资额14000万元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不含EPC设计)业绩。③承担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4000万元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注: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和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中标公告截图。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中标公告截图。(其中,任一项证明材料能体现项目规模均可)5、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须取得建筑工程相应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②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④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8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⑤其他管理人员要求:具备有效的岗位培训证或职业资格证,其中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⑥以上人员须是各相应企业的正式在职员工,且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同时须提供项目成员近6个月(自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前6个月)任意3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3)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5)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2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武汉科技大学
代理机构: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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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邱老师
联系人:
高双、孙宁宁、王刚、刘素芳、曹冲、汪树新、刘志承、余轶菲、张锡文、王丹萍、万齐威、王攀登
电话:
027-68862385
电话:
027-8727270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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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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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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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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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账 号:
2024年08月21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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