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谷激光科技园二期一阶段(7#、8#、9#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SJ-202304FJ-066004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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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304FJ-06600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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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武汉光谷激光科技园二期一阶段建设项目已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2018-420118-39-03-07320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武汉光谷激光科技园二期一阶段(7#、8#、9#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三路99号。 建设规模:新建7#总装集成厂房、8#部组件生产测试厂房、9#动力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建筑面积43287.42平方米(最终以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为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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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作,分项如下:(一)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待建区域的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及后续服务等;(二)工程施工范围:包括7#、8#、9#厂房场地平整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施工图载明的7#、8#、9#厂房建筑、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弱电、采暖、通风与空调、消防等及配套室外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工作;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三)其他工作:协助办理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规划、建设手续;与规划、建设手续相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双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各自承担缴纳。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334日历天(含设计工期60日历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13294.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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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1、计划项目开始时间:招标人确认工艺布局及技术需求后;计划工程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书面通知为准。2、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规程、规范要求设计,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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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现行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承接过以下①或②或③类似业绩:①近5年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13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近5年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13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近5年承接过1项单项投资额13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描述)。
(3)拟派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②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③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员工,能提供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4)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最终以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本项目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单位;(5)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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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8月08日至2023年08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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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29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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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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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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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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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