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当阳市张罗港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项目已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当发改审批〔2023〕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当阳市水利和湖泊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泓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当阳市张罗港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项目
2.2项目地点:当阳市半月镇。
2.3项目建设规模:张罗港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19.94公顷,其中生态自然修复区治理面积1102.62公顷,综合洽理区治理面积14.92公顷,沟道整治区治理面积2.4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封禁保护、坡改梯、经果林、河道清淤及护岸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本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文件所含全部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6工期:18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8工程安全要求: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合格标准,零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拟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同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5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资料员和材料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行业协会颁发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相应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近6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04月)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须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3.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3.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注:招标文件中所涉及投标人证件和拟派人员证件有效期限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4月26日18时00分至2023年05月07日18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7.1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当阳市环城东路盛泰华庭123号)开标一厅组织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当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定标办法
8.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信息发布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dangyang.gov.cn)、当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angyang.gov.cn/)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23年04月26日。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当阳市水利和湖泊局
地 址:当阳市坝陵办事处锦屏大道75号
联 系 人:李华
电 话:0717-328669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泓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当阳市子龙路1号C栋5楼
联 系 人:赵琦
电 话:158975147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