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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清源大道沿线及清江新区排水防涝整治项目(一期)(EPC)(ESLC-202309FJ-001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0 11:00:5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利川市清源大道沿线及清江新区排水防涝整治项目(一期)(EPC)(ESLC-202309FJ-00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LC-202309FJ-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清源大道沿线及清江新区排水防涝整治项目(一期)(EPC)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利川市清江新城排水防涝整治项目的初步设计的批复》(利发改审批[2022]43号)和《关于利川市清源大道沿线排水防涝整治项目的初步设计的批复》(利发改审批[2022]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利川市诚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利川市
    建设规模:拟在利川市清源大道沿线及利川市清江新城区建设排水管网、改善路面排水不善汛期积水现状。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路面切除及沟槽开挖、排水管网安装、检查井及排水口、路面恢复。
    其他:项目总投资1400.00万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用电报装、施工、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等工作及相关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0-20
  合同估算价:14000000.00元
  2.3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道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类似业绩要求: 类似项目业绩: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合同签订时间在近五年内)承接过1 项市政工程 EPC项目,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业绩均有效)。 3.1.4主要负责人要求: (1)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质,其注册单位应为该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 (2)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其注册单位应为该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近3年(2020、2021、202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3年的公司按实际年度提供(不足一年的不提供)。 3.1.6信誉要求:①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④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列入信用黑名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2)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投标人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绝(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4)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5)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9月21日至2023年09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11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项目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陈先生
  异议联系方式:13593631992
  备注:
  招标人: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地址:利川市江源街88号和润嘉园安置小区三楼
  招标人邮编:445400
  招标人联系人:谢先生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18571270531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机构:利川市诚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地址: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教场社区三组华盛大道47号
  代理邮编:445400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
  代理联系电话:0718-7287408
  代理电子邮箱:269030451@qq.com
  代理网址:/
  代理开户银行:/
  代理银行账号:/
2023年09月20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工程已完工90%,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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