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一路西延等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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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YGC-JSGC202403SZ-003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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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建设一路西延等市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谷城县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谷发改审批[2021]87号”;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谷城县化工园区建设一路西延线等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谷发改审批[2024]7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谷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原化工园区PPP项目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原化工园区PPP资金:100% ,招标人为 谷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福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谷城县化工园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建设一路西延等市政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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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场地平整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污水管网工程等配套工程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4-30 合同估算价:120702620.8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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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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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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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2)本项目是否给予国企与民企组建的联合体投标人的专项加分: 否 。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1)营业执照: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以上资质) (3)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0年度、 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 (4)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额(以合同或批复文件中的总投资为准)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证明材料须满足以下条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市政工程确已投入使用,可提供建设单位确认的预验收文件资料)④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⑤业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业绩均有效)。 (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具备 市政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在其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2023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 (6)其他人员要求: ①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 市政 专业中级职称或 市政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以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时间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提供在其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2023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 ②五大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市政工程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配置齐全,五大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其中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网上截图);(五大员需提供在其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2023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 (7)信誉要求: 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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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c.hbgucheng.gov.cn/bm/ztb/index.html或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xiangyang.gov.cn/)-进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并进行注册登记和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网址:http://58.19.180.143:8081/fwzx/013001/list.html);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4月1日00:00至2024年4月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5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平台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 25 日 9 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平台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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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襄阳市人民政府网、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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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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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