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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城市天际线提升工程EPC总承包(CBZX-202304QT-004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1 17:48:0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赤壁市城市天际线提升工程EPC总承包(CBZX-202304QT-004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BZX-202304QT-00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赤壁市城市天际线提升工程EPC总承包已由赤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赤发改审批【2023】 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赤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赤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赤壁市锦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赤壁市陆水湖大道和河北大道两侧
建设规模:主要对赤壁市陆水湖大道建筑共计101栋,赤壁市河北大道建筑共计78栋进行天际线提升和部分立面提升。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EPC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相关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5-10
合同估算价:789.32万元
  2.3其他:本项目 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3)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单位。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信誉要求、能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及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附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12日至2023年04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0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赤壁市城
市管理执
法局
代理机构:
赤壁市锦
华工程造
价咨询有
限公司
地址:
赤壁市赤
壁大道9
69号
地址:
赤壁市河
北大道3
69号
邮编:
437300
邮编:
437300
联系人:
邓亚军
联系人:
沈建华、贺成
电话:
19971267567
电话:
0715-5908188/15872787832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278144953@qq.com
电子邮件:
278144953@qq.com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中行赤壁赤马港支行
账 号:
/
账 号:
579457534963
2023年04月11日
附录:


项目

要求

备注

资质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提供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不得亏损。

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提供承诺)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承诺)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承诺)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在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

7.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 (http://xypt.hbggzyfwpt.cn)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提供承诺)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施工方提供承诺函);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设计方提供承诺

9.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提供承诺)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人员

资格要求

数量

 

项目经理

1.具备建筑或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负责本标段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

4.项目经理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并承诺如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提供承诺)。

1

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设计负责人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是本单位人员。

1

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技术负责人

(施工)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1

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咸政规(20178 号)第六条(二)“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进一步完善项目经理违法违 规行为记分制度,强化对注册人员的执业过程监管,在招投标环节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对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履职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本标段(包)

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能力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合理、品种齐全,可以充分满足本标段施工需要。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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